适用范围:
有关职业照射的个人剂量限值的规定:
1,《职业性外照射个人检测规范》GBZ-128-2019
4.3.1 常规检测周期一般为1个月,最长不应超过3个月。
6.1.2 本标准建议的年监测水平为有效剂量5mSv。
2,《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方法》 GB 5294-85
剂量限值:应对任何工作人员(成人)的职业照射水平进行控制,使之不超过以下限值:
(a) 连续5年内的年平均有效剂量 < 20mSv;
(b) 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 <50mSv;
(c)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 <150mSv;
(d)四肢(手和脚)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 <500mSv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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